你對台灣的商標權了解多少? IPR是什麼? TM是什麼? 台灣的商標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又有什麼不一樣?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商標的後天識別性--- slogan篇

一、前言
所謂商標,一般是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應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換言之,凡是足以讓消費者認知為商標之「標識」,皆有可能被註冊為商標。為了使商標的審查上有較為明確的依據,商標法第23條第1項就不得註冊為商標之情況作了基本的規定。而本文主要探討的部份是以本來無法使消費者認知為商標之「標語」,是否因具有後天識別性(又稱第二層意義),而有得以註冊為商標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