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台灣的商標權了解多少? IPR是什麼? TM是什麼? 台灣的商標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又有什麼不一樣?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商標依職權聲明不專用之新規定

一、 何謂「聲明不專用」? 既然是為了表彰自己商品或服務,且為了排除他人侵害而申請註冊,為什麼還有聲明不專用的規定? 此外以前的商標法還有「專用權」的文字出現,那現在怎麼又有不專用的情況呢?

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損害賠償請求權

侵權行為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規定在民法第197條第一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簡單來說,假設我的esky商標登記在衣服上,最近發現被人仿冒了,而對方在3年前就已經在店裡販售了,那基本上我的請求權已經超過二年的消滅時效了,對方可以拒絕賠償。但因為對方開始仿冒時,我並不知情,所以我還有二年時間請對方停止使用,並依商標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對方如果能夠證明我在2年前就已經知道對方仿冒時,那我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仍舊罹於消滅時效。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經常聽到人家說:「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最近智慧財產法院有一個判決,也是因為知名廠商沒有在發現後二年內請求,而遭法院駁回的案例。判決如下: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有人商標上加上TM或®,那是什麼意思?

依美國商標使用常態,「®」是REGISTERED的縮寫,通常表示該商標已註冊的標誌,而「TM」則是TRADEMARK的縮寫,表示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我國商標法並沒有規定已註冊商標旁要加上TM或®,但智慧財產局則認同商標加上TM或®所代表的意涵,所以也有明白表示不宜將TM或®作為商標的一部份而提出商標申請。
事實上,一般多是與美國人有交易關係的廠商,為表示所註冊的某圖樣文字是「商標」,而不是一個標語或說明,所以會在商標上加上TM或®。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已註冊的商標,卻自行加上TM或®時,就會有觸犯公平交易法上,有關虛偽標示的規定,所以使用上要千萬小心。

簡單看商標申請流程

哪些文字圖樣不能申請商標?

商標法第23條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註冊: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什麼人最需要申請註冊商標?


很多商號老闆都說,我只經營小小店面,營收又不多,申請商標實在太浪費成本了。
但是就我多年來從事商標業務的觀察,商標並不是只有大公司才需要申請,事實上商標爭議案件多來自中小企業,至少其中一個當事人是小公司/商號/個人。由於大公司有足夠的資金行銷其商標,一般人多少都已知悉他們的商標,所以除非有心仿冒,不然一般人使用時多會避開他們的商標,以免發生侵權行為而要付大筆賠償金。
反之,中小企業或一般個人申請的商標後,不會花大筆金錢做行銷,所以很難讓大眾所熟悉,若一不小心,就會侵害到他人商標,輕微的可能寫個切結書或更
換招牌等,嚴重的就要支付權利金或損害賠償費用等,著實會感到冤枉啊。
再說,我國智慧財產局跟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比起來,已經算是很有效率了,且審查品質不錯,費用也不貴。所以只要花一點錢,請商標代理人幫忙查一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再去申請或使用沒人使用或註冊的商標,這樣一來可預防侵害他人商標以減少損害,二來在取得註冊後,針對仿冒者主張權利,請求排除侵害並負擔損害賠償,可說是一個精打細算的好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