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台灣的商標權了解多少? IPR是什麼? TM是什麼? 台灣的商標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又有什麼不一樣?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商標的後天識別性--- slogan篇

一、前言
所謂商標,一般是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應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換言之,凡是足以讓消費者認知為商標之「標識」,皆有可能被註冊為商標。為了使商標的審查上有較為明確的依據,商標法第23條第1項就不得註冊為商標之情況作了基本的規定。而本文主要探討的部份是以本來無法使消費者認知為商標之「標語」,是否因具有後天識別性(又稱第二層意義),而有得以註冊為商標之情況。
 
二、 判斷依據
(1)            智慧局的商標法逐條釋義中提到,凡不具識別性的標章,或僅為描述性名詞,一般不會認為其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自不具有商標「先天之識別性」,但當此等標識被獨家使用於商品之上,在消費大眾腦海裡已經產生一種產品來源之聯想,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而例外地取得「後天之識別性」,此即「第二層意義」,其使用者因之得依第23條第4項之規定核准其註冊。
(2)            智慧局的商標審查基準第4.11.1中提到,「標語」是用來宣傳服務或商品的詞句,通常簡短、精練、容易記憶,常用以表達業者的經營理念或商品、服務的特色,業者也常藉創意的標語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建立產品形象。對一般消費者而言,通常需要在標語經過相當的使用後,才會認識到該標語與一定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有關,此時標語才具有區別來源的功能,而具有識別性。因此除非高度創意性的標語,消費者在第一印象上即得將之作為區別來源的標識,否則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准予註冊。

三、 核准案例
1.LET'S MAKE THINGS BETTER」為台灣飛利浦公司註冊的商標,註冊號數92577
2. NOKIA相信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為諾基亞公司註冊的商標,註冊號數01000841
3.ASUS 華碩品質 堅若磐石」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商標,註冊號數01287167

四、 核駁案例
1.「我們讓您更健康」使用減肥塑身、美容諮詢顧問、按摩、芳香療法服務、醫療、物理治療等服務,無法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服務之標識,不具識別性。
2.「滷出一片天」使用於薑醬、肉類、肉類製品、非活體水產等等商品,無法使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應不具識別性。
3. Vorsprung durchTechnik」使用於第12類之車輛(交通工具)等、第18類之皮革、人造皮革、公事包等商品及第37類之車輛修理及保養服務,因「Vorsprung durch Technik 」有「以科技領先」之意,以之作為商標圖樣,依消費者的認知,僅為商品及服務之廣告描述用語,非區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標識,應不具識別性。

五、 詳細觀察
以奧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Vorsprung durchTechnik」商標為例,因智慧局認為奧迪所舉證據資料無法證明商標在我國具後天識別性,因此於997 14日駁回其申請。奧迪公司不服而提起訴願亦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智慧財產法院則於100323日作出判決,法院亦同樣認為「Vorsprung durchTechnik」不具後天識別性,不應註冊為商標。雙方的主要爭點如下:
()申請人奧迪公司認為:
1.    歐洲共同體法院認定本件「Vorsprung durchTechnik 」商標具有先天識別性;
2.    經長期廣泛使用,已為相關消費者所熟悉,自2008年起投注大量廣告宣傳費用,2008年於臺灣即售出1200台汽車,2009年亦有1209台汽車的銷售佳績,2010年於臺灣之銷售量更提高至2450台,迄今臺灣消費者一看到「Vorsprung durch Technik 」商標,立即會聯想到來自德國舉世聞名之Audi汽車。
()智慧局認為:
1.本件就「Vorsprung durch Technik 」字面上之解釋,通常會被解讀為用以標榜商品及服務皆具有尖端科技之功能保證,係為該商品及服務之廣告宣傳用語,而非作為識別產品來源之標誌;
2.申請人所提出之證據資料,均為「Vorsprung durchTechnik 」搭配四個連環圓圈設計圖與「Audi」字樣予以呈現,未有本件申請圖樣作為商標使用且獨立呈現之態樣,其本身之使用即突顯其係「標語、口號」之性質,或許在其本國或他國於品牌「Vorsprung durch Technik」使用40多年來已建立識別性,然「Vorsprung durch Technik」自2008年始進入臺灣市場行銷,幾無單就「Vorsprung durch Technik」品牌為廣告宣傳之證據,因此原告雖舉出商品的行銷費用及銷售數量之統計數字,但仍不足佐證該字串在國內之知名程度已達一定之標準,亦難謂其在我國市場已具有後天之識別性。

六、 結論
一般大眾所了解的「標語」多是為表現企業的特色及經營理念,不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讓某「標語」與特定企業做聯想,因此原則上不得註冊為商標。若企業欲使某標語取得後天識別性,該「標語」必須具有一定的特色,且經大量使用,使消費者對「標語」與「企業」產生聯想,才有可能註冊為商標。本文所述之奧迪公司顯然有心保護Vorsprung durch Technik」詞句,因此已與10010月底加上四個連環圓圈設計圖與「Audi」後重新申請,其結果如何,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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