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台灣的商標權了解多少? IPR是什麼? TM是什麼? 台灣的商標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又有什麼不一樣?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成效

以下是智慧財產局201153日的公告內容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去(2010)629日在重慶舉行的第5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並於同年912日生效,重要執行成效如后:


一、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部分
有關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在兩岸進行多次的溝通與努力後,已自去年1122日開始受理,且得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為2010912日協議生效以後之首次申請案。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之主張,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最大宗,國內企業赴大陸申請專利案件2010年計22,419件,商標案件計10,767件,其中專利案大部分為半導體、通訊及電子等高科技產業,大陸企業來台申請專利案件2010年為755件,商標案件為1,603件。
相互受理優先權之主張後,將可避免因在兩案申請專利先後的不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特別是技術研發密集度高、產品生命周期短的產業如手機、面板或LED等,在專利權利保護上較為周延。截至目前為止,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之件數:
(
) 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至2011331日止,專利共712件,商標13件。
(
) 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至2011331日止,專利共434(發明專利381件、新型專利33件、新式樣專利20),商標16件。

二、協處機制部分
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請求協助進行商標協處的案件數,截至2011430日止,共計23家廠商,涉68件商標案件;經通報完成協處者,3家廠商,涉12件商標案件;已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9家廠商,涉31件商標案件;未通報協處僅法律協助者,14家廠商,涉25件商標案件。
對於請求協助案件的處理,智慧局均具體掌握請求協處人所遭遇的困境,並依大陸相關商標法令及審理標準規定,指導請求協處人正確引用法條及檢附必要事證,若尚有其他救濟途徑,亦會給予適當的建議及提供法律協助,讓請求協處者能夠順利獲得權利救濟,解決問題。
有關是否進行通報,其處理原則為我國廠商依大陸法律規定申請註冊或維護商標權之過程中,遇有不合理對待或違反法律適用原則等情事,且案件尚繫屬於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所轄機關審理者,得向智慧局請求協處,經智慧局審認相關事證,確有該等情事時,再通報工商總局協助處理。
目前請求協助之商標案件,可區分為以下幾種較常見類型:(一)台灣廠商之商標遭搶註,需請求大陸暫緩審理台商之商標申請案,並加速審理另案搶註商標所涉之異議、撤銷或爭議案件;(二)已在台灣取得註冊之商標,廠商以相同商標在大陸申請註冊時,因兩岸文化背景及語言差異,遭大陸工商總局以缺乏顯著特徵、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等事由,而駁回其註冊之申請,須協助提供相關證據進行溝通協處;(三)涉公益事由須加速審查,例如「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證明商標申請案,為證明確實產自台灣之農產品,並與大陸農產品相區隔,以利台灣農產品行銷大陸地區,涉及維護農民重大權益之公益需要,有優先加速審查之必要,爰通報協處,並已於20111月起陸續獲准註冊,取得證明商標權。

三、著作權認證部分
有關推動由台灣影音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部分,智慧局已於去年1117日完成指定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下稱TACP)為台灣業界於大陸市場出版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機構。此外,TACP已於同年1216日取得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之認可在案,故自該日起,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已可正式為台灣影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進行著作權認證工作,大大縮短台灣業界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時間,從原來需耗時數月縮短為數日,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截至20110331日止為止,TACP接受台灣影音業者請求認證的案件,錄音製品27件,影視製品5件。

四、植物品種權方面
台灣提出希望列入其下一批公告適用植物種類之10個項目(朵麗蝶蘭、文心蘭、印度棗、番石榴、芒果、鳳梨、番木瓜、楊桃、枇杷、紅龍果),中國大陸農業部已回應將就前5項納入進行研究。另台灣業者向中國大陸提出蝴蝶蘭新品種申請案1件。

五、成立工作組並順利開始運作
按協議內容,兩岸同意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工作組負責商定工作規劃。協議生效後,雙方已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工作組,並將每年定期召開工作組會議。專利工作組已於201011月在北京召開首次工作會議,就落實雙方相互承認優先權事項進行商談。第2次工作會議預計於2011年下半年在台灣召開,討論議題預計包括台灣人民在大陸申請專利時關切之議題、審查官交流、審查基準及質量管制經驗分享等,以增進對於彼此審查方式、審查流程、審查標準等之瞭解。商標工作組預計2011年七月前於台灣召開首次工作會議。著作權工作組則預計2011年下半年召開工作會議,確切日期及討論議題刻正與大陸方面接洽、規劃中。品種權工作組預計20118-9月間於大陸召開首次工作會議。

六、交換資訊方面
目前雙方之資料交換作業順暢,大陸已如期提供之資料包括專利說明書影像檔、英文專利摘要、專利說明書全文數位化資料、專利公報、中藥專利資料庫、中文法律狀態、中草藥資料庫、知識產權圖書等。台灣則已提供專利摘要、全文數位化資料、法律狀態、科技名詞和生技醫藥中草藥資料庫等資料,有助增進彼此間業務的了解。

業務主管:黃文發組長 02-23766114 0933-743757
新聞聯絡人員:薛姝華 02-23766161 0932-20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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