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台灣的商標權了解多少? IPR是什麼? TM是什麼? 台灣的商標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又有什麼不一樣?

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延展商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9986日公告表示:
「自本(99)91日起,商標延展註冊案件之申請日,早於專用期間屆滿前6個月者,將不予受理,敬請注意得申請延展註冊之期間!」理由是「依商標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註冊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惟實務上因有部分案件提早申請,引發不必要之爭議,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本局自本(99)91日起,商標延展案件之申請日,早於專用期間屆滿前6個月者,將不予受理,敬請注意得申請延展註冊之期間!」


一般而言,商標經申請並核准註冊後,申請人必須先繳納註冊費,智慧財產局才會核發註冊證書,並公告註冊。申請人可以選擇一次繳納2500元的註冊費,也可以分二期繳納,不過商標法修正草案將刪除分期繳納之規定,但何時才能修正通過,尚不得而知。若以一次繳納全期註冊費的情況來看,權利期間是10年,若沒有在第10年的前後6個月內提出延展的申請,該商標權則只會存續到期間屆滿日為止。若依程序提出延展申請時,商標期間將會再延續10年,只有每次到期前後6個月申請延展,商標權人就可以讓商標權一直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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