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台灣的商標權了解多少? IPR是什麼? TM是什麼? 台灣的商標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又有什麼不一樣?

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兩岸商標實務

智慧財產局於720日舉辦「大陸商標相關法令及實務案例座談會」,邀請實務專家針對商標在大陸遭仿冒、搶註等問題,提供不正競爭法、行政查處及邊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法令運用及案例分享。
座談會內容簡單整理如下:

一、   商標搶註問題。當自己商標在大陸遭到搶註時,必須要先證明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大陸有先使用的證據,或者是證明權利人與搶註者間存有代理經銷關係。如果權利人在大陸完全沒有使用,則儘量提出宣傳促銷證據,來自大陸的觀光客的人數,在機場設置專櫃、看板等,提供廣告量及廣告金額等數據,讓使用證據或相關訊息,得以傳遞至大陸或產生連結關係,讓大陸官方得據以決定。
二、   知名商品外觀遭抄襲問題。在大陸經常看到一些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遭抄襲的情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另外也會看到一些知名商標遭他人惡意攀附作為企業名稱,當這些行為足以產生市場混淆時,權利人可搜集相關證明證明對方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可訴請停止侵權或賠償損失。像台灣知名泰山「仙草蜜」、「八寶粥」,即曾遭陸商完全抄襲其外包裝及文字,並經訴訟取得勝利。
三、   商標權遭仿冒。若在台灣發現商標權遭侵害時,權利人多直接透過司法途徑捍衛自身權利。但在大陸權利人除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外,亦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一般而言,若仿冒行為非常明顯,一看即知為仿冒品時,建議循行政查處程序進行,因有公安介入,嚇阻行為人的作用更大。但仿冒者並沒有直接抄襲,而是改變商標的一些態樣,看起來有相似但又有點區別,或者權利人與行為人間存有其他糾紛時,透過人民法院釐清權利關係並執行權利的保護措施較妥。
四、   智慧財產局石博仁主任提到,簽署IPR保護合作協議並非萬靈丹,智慧財產權為私權,且其保護採屬地原則,所以智慧財產權在大陸遭受搶註、仿冒或盜版時,仍須由權利人依大陸相關法令提出救濟。但權利人在救濟的過程當中,遇到困難,例如個案受有差別待遇,政府將透過協處機制,以協助的立場,幫助權利人迅速解決問題。智慧財產局洪淑敏主任秘書表示,針對兩岸商標制度的差異性,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是建立雙方共識的框架及大綱,還須進一步規劃細節並具體落實,儘量將兩岸審查的法制面、審查基準面拉到比較一致的水平,這是智慧局未來努力的目標。
(以上資料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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